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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投稿:苑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公文题目及附件中何时能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落款是不是不署名只盖章?如署名算错吗?~

前面的回答已较好,补充一点:有些时候,可用空半格来代替顿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政策。福建省自贸办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励政策,三个片区页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第一条 外商投资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轻纺业等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骨干重点企业,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林产业、水产业不限规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部返还;第6年至第10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返还已缴所得税的50%。外商投资上述支柱、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其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第二条 外商投资开发农业、牧业等项目,以及在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四地市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部返还;第6年至第10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返还50%。第三条 外商投资港口码头、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执行国家现行规定之外,按《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的暂行规定》、《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电力项目的暂行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第四条 外商投资经营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确认,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的支柱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引进的技术设备,其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该企业投产营运后缴纳的税款中属地方财政收入的部份分年度予以返还。第五条 鼓励外商投资兴建普通住宅等项目,纳税人缴纳的房产契税按计税总额的50%计征。第六条 鼓励外商投资福建旅游重点产业。外商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经批准可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的旅行社,并允许其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经批准,外商可在国家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别墅、度假村及配套服务项目。外商投资旅游产业生产性企业,除享受《福建省关于加快旅游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可比照实行支柱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七条 外商投资我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适当减免征收我省出台的收费项目。第八条 外商投资我省特别鼓励的重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头两年缴纳的增值税中属于地方分成部分的,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部返还;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增值税中属于地方分成部分的,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返还50%。第九条 经批准,外商在我省兴办金融机构、信息、咨询、交通运输、仓储等服务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返还;第2年至第3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返还50%。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优惠的地价。外商投资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以及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比照1996年的基准地价予以适当下调。并允许投资者适当延长付款期限。外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投资开发各类项目,其地价可酌情给予更大的优惠。第十一条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利润或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除按国家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40%之外,由地方财政再返还30%。对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在我省境内已投资3个以上企业,且实际投资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另行设立投资性公司,公司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返还;第2年至第3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返还50%。第十二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和通讯等,有关部门给予及时和充分的供应,收费标准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及企业聘用的境外职员在福建省境内住宿、就医、购物、游览、娱乐、子女就学、乘坐汽车和火车等方面的付费标准与本省居民一视同仁。
  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内销比例。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原材料进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外汇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其产品内销比例不受限制。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制定监测制度,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状况报告和信息。十、环境科技与国际合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推动技术管理体系,负责国际条约履约和涉外环保事务。十一、宣传教育</:指导环保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十二、其他事项</:处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
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5〕332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
答: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送审程序的规定》(闽政〔1987〕综234号);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出入境审批权限的通知》(闽政〔1988〕24号); 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号); 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体林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场工业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与管理的暂行规...》
答:对经过检验、化验、试验后损坏、损耗的本省生产的样品,由检查部门出具证明,供样单位凭证明向生产厂补领,生产厂应如数补给。凡经抽检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及其样品费和检验费的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政府鼓励全省劳动人民不断提出改进物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校外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
答:第一条 为丰富未成年人的文化学习生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一切校外教育设施和有教育意义的社会文化娱乐场所,都应对未成年...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环境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监测制度,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状况报告和信息。十、环境科技与国际合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推动技术管理体系,负责国际条约履约和涉外环保事务。十一、宣传教育:指导环保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十二、其他事项:处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如何办理车库房产证》
答:办理车库房产证手续:1、确定车库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车库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2、到车库所在当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车库开发商签字盖章。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车库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介绍》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乡镇企业局”、“福建省...

《2021年离休干部离休费调整》
答:(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 临时工退休后...

《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答:14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露天矿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9〕综21号) 14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开展创“达标”活动的通知 (闽政〔1990〕7号) 14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办法的通知 (闽政〔1990〕20号)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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