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到北魏期间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中国各个朝代所用过的土地制度?
1、夏、商——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国有制)
2、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阶段。土地分封制,归属于天子和诸侯。
3、战国——为奖励军功和维持贵族统治确立土地私有(食邑)。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
4、秦——确立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
5、汉晋承秦制,但赋、役按人丁负担,土地集中于士族手中。中间新朝王莽改制,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禁止买卖。不仅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相反使各种土地矛盾激化。
6、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7、宋——为保证了农民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王安石变法行使方田均税法,这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8、明——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超过人口重视。同时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9、清——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此实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达到封建社会顶峰。
、夏、商——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国有制)
2、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阶段。土地分封制,归属于天子和诸侯。
3、战国——为奖励军功和维持贵族统治确立土地私有(食邑)。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
4、秦——确立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
5、汉晋承秦制,但赋、役按人丁负担,土地集中于士族手中。中间新朝王莽改制,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禁止买卖。不仅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相反使各种土地矛盾激化。
6、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7、宋——为保证了农民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王安石变法行使方田均税法,这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8、明——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超过人口重视。同时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9、清——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此实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达到封建社会顶峰。
1、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
2、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代表就是商鞅变法。
3、秦汉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西汉实行编户制度。
4、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安排流民组织耕田。
5、北魏时期:实行均田制,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扩展资料:
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决定着古代农耕社会的兴衰,成为王朝兴替的最基本的制度因素。
最初一般都是自耕农占主体,国家实行均田薄赋的经济政策,经济得到发展,持续时间稍长的(一般有几十年到近百年即可)都可以发展成所谓“盛世”。
但繁荣的结果是人口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人口增长导致家庭土地的不断细分,而财富的积累导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
土地兼并实际上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变的过程,随着土地越来越向地主豪强手中集中,更多的自耕农转化为租佃经营的佃农。
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变,并没有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反而使社会两极分化加快,阶级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最终达到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方式不能解决总人口的基本生存需要。于是,社会陷入崩溃,表现为农民起义或地方豪强崛起的割据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封建土地制度
【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
“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
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秦汉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
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
【北魏时期】: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是井田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