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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的含义和作用 招标控制价的含义如何理解?

作者&投稿:宜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和意义~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如下: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拓展资料:1. 中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2.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3. 作用有两个:第一、控制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招标人不予接受。第二、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控制价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时间,在开标前几天提前公布的。一种是在开标当场公布的。其中第二种更有利于防止围标。4.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依据招标图纸、市场材料价格、当地的规费取费标准等,编制的该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作用有两个:
第一、控制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第二、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招标控制价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时间,在开标前几天提前公布的。一种是在开标当场公布的。其中第二种更有利于防止围标。

定额编制依据下,标底、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局限性分析-工保网


在正式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项目工程进行各类造价预计,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些预算价种类较多,包括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等,实务中经常会令人混淆,为招标管理带来困扰。同时,各类预算价的计价依据主要依赖定额文件,后者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管理产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滞后性。


因此,这里首先区别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概念内涵,进而分析定额制度下各类预算价受到的局限影响。



1、标底


标底,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为招标项目编制的合理基本价格;是我国早期招投标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标底价,代表着业主对于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对于报价评价有着重要影响。早期招投标管理活动中,“标底”往往作为投标报价与评标管理的核心关键因素出现:与标底越接近的投标报价得分越高,与标底偏离越远的投标报价得分越低;偏离超过标底一定幅度的报价作废标处理,失去竞争的资格。


基于“标底”对于投标报价与评标管理的重要影响,标底有着较高的保密性要求。但实务中,标底制度却引发大量的“寻租腐败”与“暗箱操作”问题:投标者送标前千方百计探听标底,对业主、标底编制机构、编制人员,甚至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贿赂收买;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联合招标代理机构压低或抬高标价,市场竞争靠“关系”而非实力,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事实上,标底是少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特有的造价管理概念。国际工程管理惯例中,虽然业主也会委托招标代理人或专业的造价管理公司进行造价预估,但估算结果仅作为建设投资额度和投标报价高低的参考,并不会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的标准。


为了淡化标底对报价评价的影响,我国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实践中“无标底招标”也快速取代“有标底招标”的主要招投标管理制度方式。



2、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主要采用“无标底招标”,即业主对招标项目不编制标底或者即使编制标底也不以其作为评标标准,只是作为一种价格参考,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而后确定中标人。


在以标底为基础的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系统中,“标底”是报价与评标的重要因素,控制着招标价格的合理性。进入无标底招标阶段,招标人同样需要一个价格指标,将招标活动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从而高效使用建设资金,这个价格指标即是“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由此可见,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实质上是相同的,仅仅在指向上因招标人与投标人而有所不同。之于招标人,这个价格因素即为招标控制价;之于投标人,这个价格因素则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VS标底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作为无标底招标与有标底招标制度下的两种预算价,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较大不同。


1

保密与公开。有标底招标制度下,由于标底对于评标结果有着直接影响,标底在开标前是非公开的,因此导致大量寻租腐败现象发生,招标人也存在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现象;无标底招标制度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且需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更加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公开与公平。

2

对评标的影响。以标底为核心的评标体系中,标底价格直接影响着招标活动的最终评标结果。无标底招标中,招标控制价既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仅仅作为一项价格指标,发挥控制合理投资的作用。

3

价格控制。无标底招标中,招标控制价决定了投标人的报价上限,一旦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即为废标。有标底招标中,标底是招标人对于建设项目投资的心里预期价格,投标人的报价距离标底越近则越容易中标。因此,当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高于标底价,与标底价最接近的报价投标人仍然可以中标,不会出现废标现象。



3、标底、招标控制价,定额编制下的局限性


从有标底招标到无标底招标,从标底价到招标控制价,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经历着较大的发展变革。但从根源上来看,这种变革并未动摇国内长期实行的定额计价管理制度根本:无论标底价还是招标控制价,其编制依据都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定额管理制度。“预算价”脱离“市场价”,不利于项目投资的合理控制,也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竞争。


定额制度的局限性


定额是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资源制定的一项管理控制制度;是根据一定时期、范围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的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材料消耗的一种法定标准。具体到建设工程领域,即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或分项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具设备、资金等消耗的数量标准。


从经济体制发展来看,定额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管理控制制度,在当下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定额本身反映的是过去一段时间与范围内的平均生产力水平,用以指导当下或未来一段时间的工程消耗计量计价,无论标底价还是招标控制价都显然是脱离市场实际的。


尤其,定额本身的编制多通过各地造价站、定额站等机构,其主要原理即是对过去工程案例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研究、分析,进而编制定额文件。这种定额编制方式耗时较长,更新频率较慢,两版定额文件的时间间隔往往长达十几年。以这样的定额标准去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显然是滞后于市场和行业发展现状的。


定额制度下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其主要作用即是将招标活动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内。其自身编制方法、依据将直接影响着招标活动价格控制工作的科学合理。以定额为编制依据的招标控制价,其自身带有定额制度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无法以建筑市场各项要素的实际平均水平,合理控制项目工程的建设资金投入与投标报价竞争。


1

招标控制价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即意味着招标方的建设投资资金未得到合理利用,承包商将获取更多的市场利润,因此易诱发围标、串标现象;

2

招标控制价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即代表着招标方建设投资资金的设置不合理,承包商将无法获得市场利润甚至产生亏损,出现无人投标的流标现象。


此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招标控制价脱离市场实际生产水平,一些优质建企难以通过自身技术、人才、管理实力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反而在低价中标的竞争态势下被一些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劣质建企淘汰,这显然是有失市场公平与合理的。长此以往,建企为顺利中标不断压缩成本、低于成本价报价,经营重心从提升自身技术、人才、管理实力,转为前期低价中标,后期通过工程变更、索赔等方式盈利,显然不利于建筑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此后各地相继响应中央政策意见,逐步取消定额计价。这一改革举措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不少舆论宣传直呼“大变天”。


事实上,综合考量上述定额管理制度、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局限性,这场看似骤然的造价改革也似乎有迹可循。依据定额编制的现有工程计价体系,未来势必将被市场询价、企业报价的市场化计价体系逐步取代,从而合理控制建设投资,有效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招标控制价的含义: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如下:

  1. 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 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3. 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 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 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 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 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9. 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拓展资料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进行编制。

所谓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即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人可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取得乙级(包括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人。

则只能承担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另外,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作。

参考资料:招标控制价百度百科



招标控制价的含义和作用分别如下:

  • 含义:招标控制价指的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 作用:

  1. 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 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3. 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 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 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 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 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9. 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1、是预防某些投标人高价围标的有效手段
招标控制价是拟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因此,由招标人编制的成功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还能保证工程招标成功以至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是检验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标准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工程计价定额的取费标准编制的,它体现的是社会工程造价的平均水平,它的具体项目划分和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与工程量清单或者说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各清单项目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通过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各项目的对应比较,可以检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如果投标人要采取不平横报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就很容易被发现而失去中标机会,这样就能够促使投标人理性投标和报价。
3、是对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设计概算投资的有效检验
招标控制价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招标前编制的,如果控制价突破项目设计概算投资,作为业主,就要及时考虑追加投资或者修改设计、降低标准以适应业主的投资能力。
4、是对招标文件完整性的检验与完善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组价过程中,很容易发现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相互矛盾和不明确的地方,促使招标人及时对这些文件加以修改和完善。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依据招标图纸、市场材料价格、当地的规费取费标准等,编制的该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作用有两个:
第一、控制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第二、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招标控制价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时间,在开标前几天提前公布的。一种是在开标当场公布的。其中第二种更有利于防止围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的关系》
答:招标控制价的组成是与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容是一样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整个项目工程投资的一部分!

《暂估价和控制价的区别》
答:含义不同、阶段不同。1、含义不同: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控制价是招标人用于控制施工总价的。2、阶段不同:暂估价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控制价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在设计及建设标准不明确,暂时无法确定价格或金额。

《招投标的专业术语有哪些?》
答:围标:是指投标者之间窜通,内定最低价中标方。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控标:主要指的是控制报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拦标价,一是设定...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仍保留了招标控制价的说法。尽管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提法并不统一,具体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和设定目的大致相同,即如果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价格上限,则相应投标将被否决,成为废标。其目的主要是防止投标人通过...

《【湖北】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_百...》
答:(四)招标控制价(包括编制说明及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施工方案等);(五)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制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载明的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逐项进行算术错误修正、核对、比较、筛选和清查(以下简称“清标”)。

《工程造价的含义》
答: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

《招投标法有何规定投标价?》
答:直接记录在开标记录上,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

《一建考试考哪些内容》
答: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三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施工图预算的作用(施工图预算对建设单位的作用,对施工单位的作用,对其他方面的作用),长期负债筹资(长期借款筹资,长期债券筹资,融资租赁,可转换债券筹资),概算指标(指标,建筑工程的概算指标及应用,设备...

《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分析表为什么不能公开?》
答: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不能公开,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各方利益和权益,并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招标控制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在于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和相关要求,计算出完成特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

《工程招标中的,工程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答:“暂估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标底,也不是工程的造价。“暂估价”和投标人没有关系,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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