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做完笔录就没事了
作者&投稿:表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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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我被派出所抓去做完笔录就放我走了我还有事没?》
答:我国执法机关都是依法执法,派出所是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你述情况,是派出所办案的需要,首先应该积极配合,若是案件与你无关,做完笔录后你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