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对不动产登记有异议怎么办?

作者&投稿:漆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 对 商住 有什么影响?关于不动产登记对商住有什么影响的 法律知识 ,跟着 网 小编一起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对商住有什么影响 土地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所以影响不大。 伴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一些住宅业主担心,新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会发现比旧版 房产证 新增加了“使用期限”。这是什么意思呢?在70年使用期满后,花钱购房置业的他们会不会面临“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事实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期限,而是指 土地使用权 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 “使用期限”这项注明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房屋用途不同,不动产权使用期限也有差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按照用途确定期限的。根据国家现行 法律法规 ,出让最高年限分为几档: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而划拨用地无使用年限。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其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这些材料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 其他诸如 经济适用房 等类型房产的使用期限如何界定,也备受关注。按照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70年。 如果不动产属于“商住两用”的建筑,即一部分为商业用房,另一部分为住宅用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登记规定,由于这类开发形式形成的房屋可以各自形成不动产登记单元,则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确定,即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确定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从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 不动产到了“使用期限”之后是否还属于自己?自家房子居住期满后,以后的使用权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此,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按照《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 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属不属于权属争议》
答:四是异议登记并不能随意提出,申请人需要对自己提出异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不当异议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是有权要求申请人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异议登记就是对已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而进行的登记,其目的在于对阻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不动产。这里面涉及几个元素:一是...

《一个房屋可以有两个异议登记吗》
答:一个房屋不可以有两个异议登记。对于房屋的不动产权、物权归属有争议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异议登记,表达对不动产权登记簿上面的名字不满或进行更换的一种方式,目前许多人都通过异议登记的方式来夺回自己的房产,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

《异议登记能够限制登记权利人处分其不动产吗?》
答: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公示原则,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暂时中断涉及异议登记房屋的登记公信力,对买受人、意欲购买人有警示作用,是判断此间交易行为性质、效力的基础,不必然阻却登记机构...

《对法院查封房产有异议怎么办?》
答: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是可以查封或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的,那么对法院查封房产有异议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对法院查封房产有异议怎么办?当事人对房子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去房管所私自更改了承租人和户主。我应该怎么办?》
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自知道继承权被侵害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当然也可以选择申请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
答:通过登记可以清晰准确地展现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权;2、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只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

《离婚协议写房给娃,债权人还能执行房产吗》
答:原告蒋某某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被告白某乙名下A房屋时,白某甲已满18周岁,于是,白某甲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解除对A屋的查封。 桃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房屋登记在白某乙名下,白某甲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第三条 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流程》
答: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1、不动产登记的分类: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的,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大家要注意区分并不是所有的...

《不动产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
答:而更多的反映了登记对抗主义的主张即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申请登记的权利只有在登记后,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相对人之间即使未经登记,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适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当然产生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4、可以说我国目前在法的层次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