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农村一宅一户政策

作者&投稿:应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分析: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民法典一户一宅的户如何界定》
答:一户一宅中认定一户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答: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解读: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2、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答: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律法规如下:1、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答: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具体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

《农村一宅一户政策》
答:1.“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门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如果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四口人,那么这一家四口人就作为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2.“一宅”是指一处宅基地,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拥有一块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答:1. 村民“一户”的认定以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为依据。若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则该家庭算作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以下情况可作为特殊村民“户”处理:已婚并分家独立生活的;未婚但年满二十周岁并独立生活的;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通过司法裁决获得宅基地的,按司法文书...

《国家一户一宅政策》
答:一户一宅政策细则: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答:法律分析: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在此建房。1.“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门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如果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四口人,那么这一家四口人就作为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2.“一宅”是指一处宅基地,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拥有一块集体...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一宅》
答: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实际上在农村,由于各种原因,一户多宅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少的。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一户多宅没有宅基地人为纠纷,所谓的人为纠纷指的是有人对这个宅基地的归属有异议,比如自己的兄弟、叔伯等。如果宅基地产生归属...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
答:“一户一宅”政策主要指的是限定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 宅基地的概念1、概念: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