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生效日期以哪一天计算 二审维持原判生效日期以哪一天计算
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上述规定: 一审判决下发后,如果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下发即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 3.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 该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计算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所以,被告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原告赔偿款以及利息。 如果超过十天没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4.我的计算方式对不对:从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计算一审判决十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4月7日至今计算二审判决的十万元+2400元诉讼费+一审十万元利息的债务利息。如果不对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应该是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没有按照上述判决履行,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后,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维持原判生效日期以当庭宣判的日期或者未当庭宣判的判决文书送达日期计算。二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时,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未当庭判决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送达之日生效,即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审维持原判生效日期以当庭宣判的日期或者未当庭宣判的判决文书送达日期计算。二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时,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未当庭判决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送达之日生效,即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