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定中院再审的民事案件有审理期限的规定吗? 省高院再审案件从审理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楼上说清楚了指令再审的审限,非常正确。另外,高院作出指令再审的裁定后,要将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然后将案卷退回中院,中院再立案再审。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往往2、3个月后中院才立案。立案后正常办理期限是6个月或者3个月(这个与案件是一审程序或者二审程序有关)。不过再审案件有点比较复杂,如果改判肯定要审委会讨论决定。还有就是也可能存在公告送达或者鉴定的问题,这些都要扣除审限。
您好,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 审理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期限为五日。 第五条 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视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具体的审限规定,要根据是对判决或裁定进行的再审,及原判决或裁定是一审还是二审时所作出的等实际情况来分析,具体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再审的时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一项指: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第三项指: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第十二项指: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十三项指: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四种情形,当事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再审,当然,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以上情形。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已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也有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但对于当事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