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朝到清朝封建君主专制是怎么一步步加强? 总结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从秦朝到清朝是如何一步步发展到顶峰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在战国时由韩非子提出,商鞅变法的以推动。到秦始皇建立秦,使该制得以确立:秦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设三公九卿制,实行思想专制。汉朝时期得以巩固“汗承秦制”:刺史制度,推恩令,附益之法,独尊儒术。隋唐时期使之完善: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府兵制。北宋时期得以加强;分化事权,完善科举制,加强中央集权。元朝时发展:地方实行行省制。明请时期空前强化,到清朝达到顶峰:明废丞相,地方三司分权,特务机构,八股取士。清设军机处 ,大兴文字狱。它的特点是: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地方行政相结合,皇权至高无上。另外,其作用分为两方面:在封建社会前期起了进步作用,有利于国内政局稳定,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利于政府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利于各民族间文化交流和传播。但在封建社会后期,则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思想文化上,阻碍了科技创新及文化进步,导致了中国落后于世界。
秦朝开创中央集权制度,但由此产生皇权和相权、中央和地方的两大矛盾。
从汉朝至元朝一直在削弱宰相和地方的权利,使中央的权利增强。宋朝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得以缓解。明朝的明太祖废除丞相,使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得以解决。这使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达到的新的高度。
清朝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使这种制度达到了顶峰。
从中央政治,地方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简单罗列列举:
秦:建立三公九卿制、征辟制、察举制,郡县制,焚书坑儒。
西汉:设立内朝、设立大司马大将军职位、开始赋予尚书台职权,收回王国官吏任命经济等权、酌金失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东汉:改三公制度分丞相权、虽备三公事归阁台。
三国:建立九品中正制。
两晋南北朝:设立中书省,门下省。
隋:建立三省六部制、科举制。
唐:完善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建立监察道、地方政治开始三级建制。
宋:建立枢密院执掌兵权。
元:设立行中书省。
明:废丞相、建立厂卫制度。
清:设立军机处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补充: 详情,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