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资产涉税规定
作者&投稿:杭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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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税务处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
1、所得税:无偿划转在税法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增值税:划转固定资产、存货和设备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国有企业如何防范无偿划转的涉税风险
尽管在理论层面有诸多争议,但实践中的问题依然需要解决。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仍可通过适用重组税收政策,规避相应的涉税风险。在增值税层面,“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在符合上述重组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在增值税方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纳税义务的递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无偿划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仍存在较大风险,可以考虑调整交易模式,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避免因税负问题影响交易方案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所得税:无偿划转在税法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增值税:划转固定资产、存货和设备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国有企业如何防范无偿划转的涉税风险
尽管在理论层面有诸多争议,但实践中的问题依然需要解决。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仍可通过适用重组税收政策,规避相应的涉税风险。在增值税层面,“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在符合上述重组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在增值税方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纳税义务的递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无偿划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仍存在较大风险,可以考虑调整交易模式,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避免因税负问题影响交易方案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