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多发了一个月工资最后公司要求归还,我可以不还吗? 我已经离职了,工资发多了,公司要求我退还,我可以不退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因此,可将多发的几百元视为补偿。不过,建议将此意见与单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不可以,这是属于不当得利,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退还,在法律上有这样的请求权利。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中表述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检验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扩展资料: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资的支付环节,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工资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
(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
根据企业的薪酬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及工资包含的项目;
(2).按照周期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考勤记录,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及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劳动的期间;
(3).根据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的考勤记录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
法律分析
公司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离职后多发了一个月工资,最后公司要求归还,说明是公司的误操作,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但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作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同样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当然可以不归还啦。不过公司会一直找你追要的。不过你可以不踩他。最后公司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给你追要这个欠款。但是你要咬死了,这次因为你离职公司对你进行的补偿,相信公司也不会耗神耗力耗时的和你纠结这个事情。可能涉及的金额不值得公司耗费那么大的精力去从事这件事情。
公司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需要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局,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至于多发的这一个月工资,你可以不还。等着公司去法院或者去劳动局申诉的时候。在当庭进行申辩。
这应该是看做两码事。公司违法是公司的错误,你不能因为公司违法了,你也要违法。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应当归还,你的这种行为,虽然是公司操作错误多发的钱,但是公司可以证明是不属于你应得的。如果你拒绝归还,可以视为不当得利,公司有权起诉你的。如果你因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可以通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赔偿,而不是这种不当得利的方式。现实中已经有很多相似的例子,最后导致反受其害。希望引以为戒!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我现在已经离职1年多了,还能申请补偿吗...》
答:原单位也没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一直没缴纳社保,现在离职一年多了,当然不能提出申请,已经过了时效性了。
《在公司工作了2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后可否申请赔偿?》
答:自己离职通常不补偿不赔偿 用人单位得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十天还没满一个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