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和内地公司的技术转让法律问题? 大陆在香港注册公司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股份转让(TransferofShares)
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香港,私人公司股份的转让除受到《公司条例》中有关私人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外,还受到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限制。
私人公司的章程细则一般都有先买权条款。股东在转让股份时须依规定先向其它成员提出要约。转让人可将其意图通知公司董事局,并以董事局一致同意的第三人(如公司核数师)决定的或依规定的价格向其它成员要约,也可先由转让人与公司内拟受让的某一成员议定价格,再经董事局按该价格、股数向其它股东提出要约,如其它股东愿意受让则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之;如果其它股东无此愿望,则由该拟受让的成员受让该股份。
公司章程细则如未有规定公司可买下依上述方式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则公司成员须全部买下该股份。不然,转让人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成员以外的第三人。
在股份转让中的作价应反映股份的公平价值。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有相反规定,香港公众公司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有关股份转让的行为,包括股份的作价须受香港有关收购与合并规则等的调整。
股份转让程序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equitable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
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
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
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
股份转移(TransmissionofShares)
股份转移指由于某些法律效果,股份自动转移给第三人。例如:
(1)原股份持有人死后,有关股份的业权自动转移到死者的遗产承办人。根据《公司条例》,某人士只要提供依法验讫的遗嘱或遣产管理文书,公司必须承认该人士的业权。
(2)股份持有人破产,其名下的股份业权,可由破产信托人接收。破产信托人可要求登记为合法股份持有人。
根据现行法例(英美法系搞不到法律依据 只有判例),股份因法律效果而自动转移给第三者,公司如拒绝登记有关股份的转移,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说明其拒绝的理由,公司应在受让人提出要求登记后二十八日内说明拒绝的理由。如公司未说明或逾期说明拒绝的理由,则必须登记有关股份转移。
重申一遍 英美法系搞不到法律依据 只有判例
注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去香港注册公司.但香港公司是不能在大陆实地经营的,因为香港公司只能开香港发票,收的也是外币,人民币接收不了.所以,香港公司在大陆只能是挂牌使用,提高公司知名度.对于做外贸的客户来说好处比较多,可以创品牌、推广、收外滙、也可以合理合法进行税务规划.
香港注册公司在内地经营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合法开业证明(开业证明及其公证认证,即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再于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1份)
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1份)
3. 租用办公楼的租赁合同原件(租期一年以上),驻在证明原件,指定办公场所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大楼公章),
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注:该办公楼应属外经贸委认可的楼宇范围.
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直接经营权的.在香港公司注册只能通过外商投资进入,以香港公司名义外商投资到国内经营,需要通过工商局,经贸局备案通过,这样肯定受到国内法律的管制.
内地办理香港公司注册,香港注册的公司,能否到大陆经营业务?
首先,香港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在国内实际经营的,因为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不具备国内法人资格,而且香港公司也无法给国内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其次,以香港公司授权国内经销商销售是可以的,但包装字样要写清楚的,不然很容易被定为恶意误导消费的.注册了香港,是不可以直接到国内来经营的,必须在另行注册一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来大陆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属于回国投资,需要到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注册资金的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而且要求以外滙形式从境外(离岸账户亦可)打入进行验资,之后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最后是办理税务登记.当然某些行业是需要政府部门特别审批申请的,那就还需要进行额外的工作了.
二、就是成立代表处, 成立代表处虽然对母公司股东国籍没有要求,但代表处只能用于联络、宣传,不能用于经营,也就是说,只能花钱,而不能有收入.所谓的大陆经营也不过是联络一些客户或供货商的话,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在国内进行注册,充其量注册一个办事处就可以了,这是最为省事也最节省开支的一种办法.
三、另一种方式就是国内已有一家企业,用香港公司给国内的企业进行授权,由国内公司全权代理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这种方式多用于客户是借助香港公司的名称,因为在国内注册公司是有很多字眼上面的限制的,而香港公司对名称没有限制,可以以协会、中心、研究会……结尾都没问题.
四、大部份客户是用香港公司来操作于国际贸易,在国内有公司,需要进口或是出口商品,用香港公司转移贸价,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这种香港公司不需要在国内有实地的办公地址和办公人员,只是用来签属协议.这是注册香港公司在国内经营的几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