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采矿需要资质吗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什么证件及手续!
有的矿山需要环保证,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1、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及运行流程
采矿登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3份(包括历次地质工作情况及资源储量情况,矿产资源初步利用方案等);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验原件);
(3)地质报告1套;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3份;
(5)矿区范围图3份(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
(6)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3份;
(7)探矿权人申请的应附勘查证影印件3份;
(8)县区局初审意见1份;
(9)划定矿区范围电子表格1份;
(10)采矿权出让相关资料;
(11)规定的其他材料;
2、采矿登记(新立)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份;
(2)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验原件);
(3)县区局对企业办矿的资金、技术、设备情况的证明3 份;
(4)矿区范围图3份(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3套;
(6)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3份;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证明3份;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1套;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3份;
(10)县区局初审意见1份;
(11)采矿登记电子表格1份;
(12)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登记(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3份;
(2)矿山概况说明3份(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及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情况及储量计算依据,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等);
(3)县区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材料3份;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3份;
(5)矿区范围图或井上下对照图3份;
(6)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验原件);
(7)安全生产合格证影印件3份(验原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3份;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0)县区局初审意见1份;
(11)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变更矿区范围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文件3份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1套;
2)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矿和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持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写
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批准转让的,应附转让批准文件。
4)采矿权价款已处置的,应提交相应的处置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组织材料;
2、申请人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3、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现场复核的,待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并领取相关批准文书;
(三)承诺时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1、采矿登记费:新建矿山: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变更、延续 100元。
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51号)
2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鲁价费发[1998]141号文件。
3、采矿权价款:
由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或出让成交价格收取。
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4、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国家规定费率收取。依据: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开采矿山必须三证齐全,这三证是: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因此,一个矿山要想依法生产,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走三证手续,三证齐全后方可基建生产~
个人接矿山工程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