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称 中国所有法律名称
1、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民商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社会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
5、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
6、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7、行政规章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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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交易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9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88号令)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31号令)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97号令)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98号令)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 (建办住房[2004]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3]7号)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令第135号)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1031号)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第12号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2号)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交[2005]570号)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4]689号)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4]707号)
《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市一[2004]985号)
《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市一[2004]968号)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交[2005]100号)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 (京建交〔2005〕1105号)
《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 (京建交[2005]1117号)
《关于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279号)
《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号)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京建权〔2005〕1166号)
《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京建交[2006]280号)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 (京建交[2006]312号)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京建交[2006]333号)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
《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6]4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455号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1999〕1088号)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6 ]9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二、民法
《民法通则》及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两个解释
三、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选举法》及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立法法》
四、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及解释
《国家赔偿法》
五、刑法
《刑法》及其修正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宪法,劳动法,选举法,兵役法,专利法,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
一、宪法(以宪法为主导部门,并包括以下附属部门)国家机关组织法、政府机构改革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二、经济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国民经济计划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金融法、工业企业管理法、农业经济管理法、商业管理法、交通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等)、对外经济关系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经济合同法(与民法中合同法之间关系待定)等。
三、民法
四、家庭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亲属和继承法等。
五、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土地法(包括土地征用法)、森林法、草原法、能源法、水利法、水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六、劳动法和社会福利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工会法、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法、劳动保护法、职工奖惩法等。
七、文教科技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教育法、科学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等。
八、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民政管理法、治安管理法、城市规划和建设法、卫生管理法、交通管理法(一般指维护城镇街道、公路等方面交通秩序的法规)、工农商行政管理法(包括企业登记法、商标法等)、行政诉讼程序法等。
九、刑法
十、司法程序法(以刑民事诉讼程序法为主导部门,并包括以下附属部门)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和仲裁法、劳教法、劳改法、监狱管理法、国际私法(指冲突法)。
十一、军事法
《中国法律的名称》
答:楼上哪个说的对,说的全,我知道的也就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宪法,法理学,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继承法,婚姻法,
《请你写出你熟悉的四部法律名称(经济和文化领域各两部)》
答: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土地法,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