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开招投标工程里面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由甲方代表参加吗?有什么依据没有? 公开招投标工程里面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由甲方代表参加吗?有...
作者&投稿:微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开招投标工程里面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由甲方代表参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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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仔细看里面的这段:“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明确说明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
可以 一般大企业招标评标人都是自己人, 如果机构的是招标代理机构,甲方要进入 评标室监督评标,也可请监理公司!不管是流标,议标还是确定中标人甲方要在确认书上面签字。
哪家招标都有甲方代表呀,人家是用户当然有优先选择权利,这是惯例。
可以,招投标法里有明确规定。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权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权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
此外,还有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要求对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等都要记录在案。记录以后,应当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方便查询。
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都应当允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 《联合国采购示范法》 、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 《亚行采购准则》以及瑞士和美国的有关法律都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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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仔细看里面的这段:“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明确说明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
可以 一般大企业招标评标人都是自己人, 如果机构的是招标代理机构,甲方要进入 评标室监督评标,也可请监理公司!不管是流标,议标还是确定中标人甲方要在确认书上面签字。
哪家招标都有甲方代表呀,人家是用户当然有优先选择权利,这是惯例。
可以,招投标法里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