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05年去世了他所在农村留下有山林和房产,我是他的孙子,我的户口不在当地,请问我有权继承吗?谢谢 老人去世很多年了,他在农村买的房子,他的孙子可以继承吗,老人...
作者&投稿:花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爷爷奶奶在农村有一套房子。如果爷爷奶奶去世后可以直接继承城市户口的孙子吗?不给我爸爸他们。直接给~
一、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你爷爷取得林地承包权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需要提醒你的是,你爷爷和所有农民一样取得的仅仅是林地的承包权,并非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承包权是有年限的,不是无限期的。如果承包期限未满,你可以继承你爷爷的林地承包权。但现在是林地承包期限已满,由村委会重新发包。你爷爷的承包权都过期失效了,还谈得上由你继承吗?
二、你不是山林所在地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在重新发包林地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给你承包,这是有法可依的。
三、除了自然增员(出生)和学生、军人回原籍以外,你要想成为生产队里的成员很难。因为多一个人就减少村民的一分土地承包权,这也是现在农业户口比城镇户口吃香的原因。
你好,如果没有出承包期那么就是可以继承的。
土地是生产大队的集体用地 如果你家已没有户口在当地 他们是有权收回的
但土地上的建物(房子) 或作物 你有权要求补偿
其实你可以将山林地卖给你叔公他们家 让他们家找生产队协商 因为都认识了一辈子了 对方很可能会同意
可以继承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只要立下有效的遗嘱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祖辈的农村房产,但房产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村集体的。换句话说,这个房子一旦倒塌了,作为城市户口的孙子是无法重建的。
法条链接:《继承法》一、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四、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要是没有儿女或父母的话,孙子可以继承,要不然是配偶儿女,父母依次继承。还有一个就是老人有遗嘱,把财产留给孙子。
据你介绍,你的叔公、爷爷于81年取得林地承包权,到林业承包期期满重新发包,村委会称你没有当地户口而要收回你的林地承包权,你问生产队这样做合法吗;你如何维护要地继承权。我来逐一回答你的问题:一、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你爷爷取得林地承包权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需要提醒你的是,你爷爷和所有农民一样取得的仅仅是林地的承包权,并非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承包权是有年限的,不是无限期的。如果承包期限未满,你可以继承你爷爷的林地承包权。但现在是林地承包期限已满,由村委会重新发包。你爷爷的承包权都过期失效了,还谈得上由你继承吗?
二、你不是山林所在地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在重新发包林地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给你承包,这是有法可依的。
三、除了自然增员(出生)和学生、军人回原籍以外,你要想成为生产队里的成员很难。因为多一个人就减少村民的一分土地承包权,这也是现在农业户口比城镇户口吃香的原因。
你好,如果没有出承包期那么就是可以继承的。
土地是生产大队的集体用地 如果你家已没有户口在当地 他们是有权收回的
但土地上的建物(房子) 或作物 你有权要求补偿
其实你可以将山林地卖给你叔公他们家 让他们家找生产队协商 因为都认识了一辈子了 对方很可能会同意
可以继承的,法律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