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作者&投稿:诏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 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出资形式就是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形式。也指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
出资形式(出资方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1)出资形式:实物,现金,管理能力
出资效力:A:厂房和设备
B:现金
C:出资效力无效
(2)不成立,因为C出资方式不合格
(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
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26条),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
这个问题设计实缴。在注册的时候可以按25,20,15注册,在实缴方面:
A出具评估报告,可作为实缴;
B出具现金证明,可作为实缴;
C相当于AB出让股份,可在未来收益上扣除相关费用来补充实缴。
公平出资 可能成立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能,因为他们有注册资金有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1):三种出资形式,A以资产出资,出资有效。B以现金出资,出资有效。C以劳务出资,出资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先以资产50万清偿欠甲的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可以根据甲的要求向张某、赵某、李某中的一人或数人追偿。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3):1、甲方可拒绝付款,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若乙方拒绝提供,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同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违约金。2、甲方可要求赔偿15万损失或者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当然现实中会选择后者。
出资形式就是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形式。也指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
出资形式(出资方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1)出资形式:实物,现金,管理能力
出资效力:A:厂房和设备
B:现金
C:出资效力无效
(2)不成立,因为C出资方式不合格
(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
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26条),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
这个问题设计实缴。在注册的时候可以按25,20,15注册,在实缴方面:
A出具评估报告,可作为实缴;
B出具现金证明,可作为实缴;
C相当于AB出让股份,可在未来收益上扣除相关费用来补充实缴。
公平出资 可能成立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