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岳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5、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6、特别法优先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
5、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物权行为的理论基石是:

(1)“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它包含双方当事人归于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合意,并以移转物权的意思为移转占有或登记等行为,表现了鲜明的目的性,从而具备了契约的全部构成要件。

(2)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债的意思表示。它的交付的合意,仅在于产生物权变动,使所有权发生移转,体现物权人支配物和行使处分权利的意志。

(3)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移转物在于交付或登记等方法进行公示。

(4)物权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为物权的变动,债权行为的法律效果为债权的变动。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正是基于以上阐述,萨维尼抽象概括出物权行为的理论,亦称“抽象物权契约理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行为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权物制度本质的集中表现,其精神贯穿于物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学习物权法,首先就得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

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在这里,“他人”包括单个的人和作为社会整体之人的群体,谓之公众。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恰当的平衡。所以,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为了融洽和调和物权法和其他与对物权相关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我国物权法遵循“特别法优先” 的原理,规定说,“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物权法并非调整物权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
  (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
  公信力的含义: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正确答案: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基本原则有( )。》
答: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基本原则有:①平等保护原则,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②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③一物一权原则,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

《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法律分析:物权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物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规定。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①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②一物一权原则,即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③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

《物权的基本原则》
答: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5、一物一权原则。6、特别法优先原则。【法律分析】平等保护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民法...

《物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答:目前物权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包含物权法的内容。所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区分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

《物权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的基本原则有物权的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的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

《物权法规定的原则有》
答: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册悄枝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法律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权的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