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基本特征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物权法定主义,是现代各国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物权。
物权的定义: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权益的权利。
特征: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物权的基本特征:
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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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其他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当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参考资料中新网-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
物权法是基于权利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的特征:
1、物权法是财产法;
2、物权法是强行法;
3、物权法是普通法;
4、物权法是固有法。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答: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物权的基本内容。
2、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