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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五七工的养老保障

作者&投稿:伯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
凡符合城镇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180个月(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即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45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采取向前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以后按照正常参保人员续保缴 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即15年),再申办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续缴养老保险费时,可直接持社保征稽处核发的《社会保险证》到各营业网点办理。

扩展资料: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大龄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可按照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
2、"超龄人员"在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依据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过渡期政策规定,统一确定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3、 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 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七工养老保险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第一,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因此,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各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不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起码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不健全的。第二,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农村人口一般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尽管土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遇到了很多困难,但确能给广大农民提供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五七工”、“家属工”作为城镇人口,他们没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也没有制度性的养老保障。第三,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各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拉动内需、刺激各省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第四,有利于全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全面小康! ★为什么要求“五七工”、“家属工”工作满三年以上?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用工一般先从学徒开始,学徒期一般为一年至两年左右,之后可能转为长期工或正式工。所以一般的“五七工”、“家属工”工作年限至少应该在三年以上。 ★为什么“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具有本省城镇户口?对“五七工”、“家属工”采取特殊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时,各级政府首先要承担20%的补助,如果将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支付困难,各级政府还要承担管辖范围内人员支付的相应责任。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所在省市也会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为什么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由于“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只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五七工”、“家属工”原所在企业大多早已解体或不存在,因此只能按照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测算,从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8年,以历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缴费年限为13年,不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的规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绝大多数都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下两年的缴费以2008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按以上办法每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考虑到”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政府和企业为什么要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政府和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在历史上曾为我省做出一定的贡献,与纯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有一定的区别。这部分人员由于未享受到制度性养老保障,没有固定收入,年龄又较大,所以他们大多数生活比较困难。由各级政府承担补贴,主要是为了体现当地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承担最终责任;相关企业给予补贴主要是考虑这些企业仍然存在,他们是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责任主体,这也可以说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责任。★“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金是怎么核定的?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以“统账结合”后历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含按2008年工资基数趸缴两年部分),共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按照这一缴费额度,根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368元/月;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45元/月御寒津贴,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也应当享受这一待遇,因此这部分人员纳入后实际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为413元/月。★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鉴于“五七工”、“家属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所有纳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相关倾斜政策执行。★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并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政府和企业补贴后仍然无能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怎么办?对于各级政府和中直行业、系统企业给予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额度20%后,个人仍然缴不起费用的人员,可采取银行贷款的办法解决,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最低基准利率。★纳入人员死亡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继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比如,75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8000元,假如纳入后1年死亡,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剩余部分是8000元-413元/月×12×1=3044元。★丧葬补助金如何发放?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基金支付,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具备条件人员如果不想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怎么办?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就为他们提供了终生的制度性养老保障。因此,具备纳入条件人员应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尽可能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后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如果本人确实不愿意缴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部门在对他们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后如果当事人还不想参加,可以遵从其本人意愿。★“五七工”、“家属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管理?“五七工”、“家属工”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缴费账户,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息。★为什么要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进行生存认证?“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与其他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一样管理,一样要进行生存认证。进行生存认证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参保人员本人死亡后其他人员冒领基本养老金,这是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流失的一项措施。★如何能保证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公正、公平?一是我们严格制定工作程序,从认定、审核、审批环节上严格把关;二是落实责任到人,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拟纳入人员实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四是实行灵活的跟踪监督检查。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尽力而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参保条件
  申请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
  (三)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资金筹集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一)个人缴费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 (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行业单位缴费
  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三)政府补助
  企业、行业单位确无缴费能力或因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缴费的,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市(州)、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可依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能够提供原始资料证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省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补助资金协议,缓交期限为3年。
  2.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经企业认定小组认定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到位。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应先交50%,剩余部分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协议,2年内交齐。缓交协议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月数。
  “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缴费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附件: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向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 (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市(州)、县 (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原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保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 (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确认,根据政策规定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三)公示。
  经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人员,由原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参保人,必须由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按以下办法对其身份进行认定:
  (一)成立企业认定小组。
  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身份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小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如厂长、队长、书记、车间主任、班组长、会计、劳资员等,认定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
  (二)听证认定。
  申请人填写《“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附件2)。认定小组召开听证会,县(市、区)人社、财政、社会保险、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履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公示。
  经听证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认定小组进行公示。原单位已注销、解体的,由认定小组在原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批。
  经听证认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批,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是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和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解决好困难群体缴费问题。处理好把好事办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搞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富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为便于参保人数的宏观控制,省政府依据1994年底各地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总量,确定各地参保人数上限,各地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在试行期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为完善制度设计,正式全面推进作好准备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抓落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七家属工缴费及待遇明细表
单位:元
年龄 基础标准 距73岁
缴费金额 缴费总额 记入个人
账户金额 2010年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73周岁及以上 6699 0 6699 0 558 663
72周岁 6699 2436 9134 1218 558 663
71周岁 6699 4872 11570 2436 558 663
70周岁 6699 7308 14006 3654 558 663
69周岁 6699 9743 16442 4872 558 663
68周岁 6699 12179 18878 6090 558 663
67周岁 6699 14615 21314 7308 558 663
66周岁 6699 17051 23749 8525 558 663
65周岁 6699 19487 26185 9743 558 663
64周岁 6699 21923 28621 10961 558 663
63周岁 6699 24358 31057 12179 558 663
62周岁 6699 26794 33493 13397 558 663
61周岁 6699 29230 35929 14615 558 663
60周岁 6699 31666 38364 15833 558 663
59周岁 6699 34102 40800 17051 558 663
58周岁 6699 36538 43236 18269 558 663
57周岁 6699 38973 45672 19487 558 663
56周岁 6699 41409 48108 20705 558 663
55周岁 6699 43845 50544 21923 558 663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
答:(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驻辽军队单位所办企业单位中的“五七家属工”可纳入本次“五七家属工”参保范围。(四)1972年1月1日至城镇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期间,曾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以及城镇社街办集体企业职工,符合“五七家属工”参保条件,且能够...

《家属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答:以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全省“金保工程”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五、工作要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市(地)、县(市、区)及中直行业、系统企业要成立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

《说到五七工我们就会想起家属工,五七工家属工养老待遇是怎么解决的呢...》
答:五七工、亲属工既不属零工,也不属宣布职工,也不属集体所有制职工,要在非常时期存有的独特状况,这类独特主要包括那么好多个表达形式。一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计划用人不足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劳派;二是这类劳派含有浓郁的政治色彩,中后期有些领域或单位出自于政冶必须有意识的造就或保存了这一人群...

《五七工应该如何办理?》
答:(3)认定工作单位负责将本系统内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报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加盖公章。(4)认定工作完成后,认定单位要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

《五七工的介绍》
答: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作“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

《五七工养老保障》
答:其次,为“五七工”和“家属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民生的必然选择。农村居民通常依靠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尽管在市场经济中面临挑战,但至少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然而,城镇人口的“五七工”和“家属工”缺乏土地和制度性的保障,他们的养老问题更显迫切。再者,将这些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是省级养老保险...

《五七工是否可以领取被征地养老补偿》
答:可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五七工一次性缴费标准》
答:一次性补缴180个月(即15年)。根据查询百度百科得知,凡符合城镇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180个月(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即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6月30...

《五七工家属是一群什么人?为什么养老金可以享受单独调整?》
答:歪斜调节一部分: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岁(含70岁)、不满意80周岁离休(职)工作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达到80岁以上(含80岁)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再看一下甘肃省的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预算定额调节:企业退休(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提升55元。五七工亲属工和被...

《五七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四)实行“统帐结合”制度前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五)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申请纳入人员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五七工”、“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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