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签定以后,应该在()日内由企业 一方将集体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合同为什么要一式三份
一、一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公司留存。双方签字盖章就会生效。
二、现在劳动局不会强制要求将劳动合同备案的。因此另一份有是放在你的个人档案中的。
三、劳动合同应该归入人事档案的第九类中。
第九类: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
(一) 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工资情况的材料:
①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
②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
③干部调资升级审批表;
④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
⑤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
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审批表;
⑦企业职工(干部)工资情况清理表;
⑧定级和解决待遇、增加退(离)休费的审批材料。
2、任免材料:
①干部任免呈报表(如附有考察材料,均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②干部提调呈报表;
③军队干部提升、授衔报告表、军衔审批表;
④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参照公务员过渡审批表。
3、出国、出境材料:
①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
②驻外使馆审批表。
4、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机关单位选拔、聘用、录用、转干、转业材料:
①聘用干部合同书、审批表及续聘审批表;
②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审批表;
③解聘辞退材料;
④入伍登记表、复员或军队转业干部军人审批表;
⑤调动工作审批表;
⑥待遇、退(离)休、退职材料:退职、退(离)休审批表及本人写的申请书或报告,申请停薪留职的报告、批复,离职通知书,复职审批表,退(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
一般是一式三份。员工 公司 和劳动局一份。不需要提供原件,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把职工的劳动合同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分析
集体劳动合同因为涉及到整个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有时候问题也会比一般的劳动合同多。这就需要职工代表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时候多加小心。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所谓“平等协商”是指 用人单位指定的协商代表与由职工推选协商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议的行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其书面委托单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同时,平等协商也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谈判和共决的过程。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 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的义务,才能享有劳动的权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 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在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能采取强制 方式或过激行动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当双方意见僵持难以形成统一 时,可暂时休会,期间必须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