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的合同于2011-2-25到期,公司答应维持原来的薪资和我续签合同,但要换别的岗位,要我重新培训上岗
作者&投稿:齐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2011年3月合同到期。公司要我续签合同,但职位下降了,工资比以前高了,因为我公司今天所有员工工资都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本条的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这个约定条件除了薪资外,还包括岗位。
维持原待遇不仅仅指的是工资待遇,还包括岗位。单位调岗续签合同不属于维持原待遇,因此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您在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属于改变劳动条件 你可以拒绝 并要求给补偿金 当然也可以同意并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你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续签、还是不签。
不支付 这种情况属于 不服从单位安排(具体法律术语表述 太麻烦) 但如果他们提出解除合同 需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这属于降职不降薪,也是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所以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的。
可以拒绝。并要求最起码按原有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本条的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这个约定条件除了薪资外,还包括岗位。
维持原待遇不仅仅指的是工资待遇,还包括岗位。单位调岗续签合同不属于维持原待遇,因此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您在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属于改变劳动条件 你可以拒绝 并要求给补偿金 当然也可以同意并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你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续签、还是不签。
不支付 这种情况属于 不服从单位安排(具体法律术语表述 太麻烦) 但如果他们提出解除合同 需多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