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如何做到权责明确,是否需要公有制成分控股? 怎样区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
科学认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对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实行的转换机制、抓大放小、改组改制、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政策性破产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都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优化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优质资源进入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已达70%,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359家,上市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1%。中央企业通过产权股份化、资本证券化丰富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共同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践行了“两个毫不动摇”。
国有企业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坚强主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有企业实施布局和结构调整,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企业的数量和布局的行业虽然在减少,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显著提高,一批富有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强主体。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并非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规模上具有优势,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和运行机制上具有活力,两者完全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双赢。在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中,曾通过突出主业、主辅分离、结构调整等方式,将一部分不具备优势或根据社会分工需要退出的成熟产业如纺织、服装、机械加工等让渡给民营企业,其中包括大量的熟练产业技术和操作人员,使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国有企业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契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自身优势,学习民营企业机制优势,为创造我国经济发展奇迹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不是零和游戏,不是一个进另一个就必须退的关系,而是可以双赢的。比如,国有经济和民间资本合作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成功探索,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创新。
国有企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
为政府分忧、为社会担责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属性,国有企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捂紧钱袋子”,大力清理投资项目,严控投资风险;之后,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冲击中,响应国家号召,自担压力,不让一个员工下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在非典、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利比亚撤侨等重大自然灾害和事件面前,广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冲在前面,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确保灾区的能源供给、信息畅通,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救灾物资捐献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国有企业为灾区人民贡献力量、送去温暖,彰显了自身的社会价值。
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定点扶贫与援疆援藏建设,参与保障房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供应平稳,用高度政治自觉性保障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在中国100强企业(国有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外资企业100强)中,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居于领先位置。
国有企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肩负着为社会创富、为人民造福、回报社会、保障民生的使命。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生活。
在保供水、保供电、保供油、保供气等民生方面,国有企业勇担责任,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决保证市场供应。例如,2003年以来,电煤价格长期倒挂,外资、私营火电企业或退出或停产,国有火电企业在大幅亏损情况下保障了电力供应。
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按比例转入社保基金政策,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保障了社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2009年,中央企业共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市值429.68亿元。截至2009年底,已有1561.26亿元国有股转让收入划归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1%。
国有企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上缴税费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物质基础。2011年开始,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2006年至2010年,中央企业共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308亿元;2006年到2008年,我国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2928亿元。2011年,中央企业上缴税费总额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7%。
国有企业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
当前的国际竞争,主要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竞争、跨国公司之间的角逐。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结构调整,大型国有企业已成长为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和国家经济支柱,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经济基础,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
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央企业是火车头。2011年,38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例如,中国海油2010年荣膺普氏全球能源大奖最高奖项“年度最佳能源企业”,5年累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90%,桶油成本在国际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7年成功再造了4个中国海油。
在科技创新方面,中央企业是排头兵。中央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央企业的专利指标年均增长35%以上,在载人航天、绕月探测、特高压电网、支线客机、4G标准、时速350公里高速动车等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奥运场馆、神舟飞船等国家标志性重大工程建设中,中央企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走出去”方面,中央企业是先锋队。中央企业积极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多种方式“走出去”。中央企业在海外建设了一批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的大型工程项目,输出了一批成套技术装备,带动了一大批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探索了国际化经营的新模式,在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竞争力上取得明显进步。2010年,中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达到499亿美元,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达到538亿美元。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比如一个县或者一个村的共有财产
一、严格政企分开与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政府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经政府授权,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政府与被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下统称被授权企业)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被授权企业应当有健全的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中可设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一定要强化监督机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派出,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二、有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要想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只有通过实行私有化,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国有企业才能创造效益。
但股份制恰恰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为核心的,所以,私有化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相背离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向深入的重要标志。但是,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绝不等于推行私有化。股份制虽然兴起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它仅仅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公有制企业可以使用,私有制企业也可以使用,本身并不是公有与私有的分水岭。
股份制的内在要求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投资主体并不一定是私有者。股份制之所以有效,原因在于其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而提高了公司决策中的制衡效能,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但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不必须引入私人投资主体,通过国有公司相互持股、国有公司引入其他法人事业单位持有股份等形成法人持股的股份制模式,同样也是股份制。
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其目标是通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使所有者真正到位,而私有化并不必然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效率之所以成为难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一些人认为,让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一致化的最简单做法,就是使经营者成为所有者。而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导致的层层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无法真正到位。所以,他们认为,国有企业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就要通过实行私有化,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模式的股份制,恰恰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为核心的,通过股份的合理配置和股权的科学行使,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给公司治理带来的问题。所以,私有化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相背离的。
引入私人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也并不意味着私有化。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还要看影响力与控制力。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可以引入多个私人或其他所有制投资主体,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中,必须警惕某些人打着股份制等于私有制的旗号,借机混水摸鱼,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邓小平曾反复强调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这个问题,1985年4月,他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现在看来,邓小平的论断在今天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中仍然有指导意义,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国有企业股份制并不等于私有制。
一些人认为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况,使得其他股份在决策中缺少发言权,无法实现股权多元化所应具有的权利制衡作用;而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经营者必须在完善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条件下才能较好的履行其职责。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
我们认为,既然是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国有资产代理人最重要的、首要的工作就是对国家负责,在国家的具体监督约束机制条件下开展工作,而非可以为所欲为甚至胡作非为。这里必须指明的是,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认为要“稀释” 国有资本,其目的有削弱公有制、侵占国有资本和否定公有制的嫌疑。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一种与较高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为社会主义经济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必须坚持不动摇。
国有企业国家必须控股,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企业在其所在领域的控制力。引入多个私人或其他所有制投资主体,可以增强企业实力,激活企业活力,扩大企业影响,从而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行政命令不能代替经济规律,只有运用资本的力量,顺应规律,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坦诚地说,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如果还是公有制成分控股的话,是很难做到权责明确的。但还是有一些摸索阶段的经验。建议你去找找国资委副文任邵宁的讲话发言,会对您有一些启发。
行政命令及政府当然有其力量达到控制的目的,不一定要靠资本的力量。但有一些公益事业,比如公交等,一般认为光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还要公营才好。但这种行业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大多数行业国有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控股。
如果要达到权责明确的效果,国有控股比国有不控股更好些。
需要公有制控股
《什么叫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
答:简单地说,国有企业原来全部是国家的,现在搞所谓的公司制或股份制,就是把国家的企业分成很多份,由私人来购买,变成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