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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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在于全面负责国家的自然资源管理,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它被归类于国务院机构中的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对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凸显了自然资源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新成立的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法》和《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依法行政,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组织结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体系。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制定发展规划,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
- 规范管理秩序,起草法律法规,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监督执法和处理重大违法案件。
- 优化资源配置,编制国土和专项规划,审核和监督规划执行。
- 负责权属管理,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处理权属纠纷,进行土地确权和登记管理。
- 承担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
- 提供全国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地籍管理和土地资源调查、统计。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定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管建设用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
-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审批矿业权,实施总量控制和优势矿产开采。
-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监督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 征收资源收益,监督资金使用,推进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交流。
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国土资源部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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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