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纠纷归哪里管
作者&投稿:刁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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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纠纷归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管理。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一般来说,农村土地纠纷,首先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然后找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村建房发生纠纷,需要申请政府部门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划分的原始记录(凭证)、证人证言等。
处理农村宅基地建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农村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进行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一般来说,农村土地纠纷,首先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然后找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村建房发生纠纷,需要申请政府部门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划分的原始记录(凭证)、证人证言等。
处理农村宅基地建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农村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进行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建房起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找警察或者住建局啥的,实在不清楚直接去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