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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后一年保护期内连自己都不能变更回原公司名称吗。

作者&投稿:尹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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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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