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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在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
(一)第二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修改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二)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第三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改为:“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三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四)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五)删去第五条。
(六)第七条“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七)第八条第二款:“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款:“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款:“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修改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九)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十)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删去附件1和附件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 中有明确要求。主要看两方面: 1.征占地面积,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编报报告书,以下的编报报告表; 2.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m3以上的编报报告书,以下的编报报告表。 两者执行最高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第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第四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一、二。第六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持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行使本规定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介绍?》
答:第四条 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 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

《不同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任务和内容是什么》
答: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它对于后续的实际执行非常关键。在制定方案时,需要结合实际,关注每一个细节。中达咨询将为您详细介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1. 可行性研究阶段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什么样的项目要编制水保方案?》
答:一、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 为了防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对于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2、核准制项目,在...

《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情况下要做》
答: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广东省小型铅锌矿的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哪里评审?》
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审批立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5号令作废了吗》
答: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没有作废,只是修订。随着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5号令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对5号令进行修订...

《什么项目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
答:2、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m³小于5万m³的土石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或填方总量不足1000m³,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工作,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

《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情况下做?》
答:中科检测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特别注意 开工前要拿到水土保持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和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变化...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答: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方案很重要,对于后续的实际执行很关键,但在制定的时候要结合实际,每个细节也很重要。中达咨询就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和大家介绍一下。2.1阶段要求2.1.1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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