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干了一个月,开完资就直接不干了,押的半个月钱也不要了,就是没写离职申请没办离职手续 试用期没过就辞职,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交保险,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求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需要。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试用期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比较麻烦的。
你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如出勤记录的复印件、员工手册、员工卡等,证明你是在那里工作的。
如果实在没有,就用小型录音器,把你和老板、同事、客户的对话录下老,内容要有你的工作时间和内容。
如果老板不给工资、你就到劳动保障局去申诉。
没影响的,我厂是电子厂,每年这类人都很多,人事把他们归结为“自离”。
这个没有太大影响。企业和员工订立合同会约定试用期,这个是属于约定的试用期情况,试用期可以随时离开但一般要前几天告知(按照约定,一般是3天),然后办理离职,你就可以拿着工资离开了。如果没有办理离职,如果没有造成特大影响公司不会追究,但作为职业人要有职业道德,这样离开会影响你的信誉!
应该是没什么关系的,不过毕竟是自己的工作,还是应该交接好再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