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别人责任山上开荒并种植20多年,权属归谁? 自己的山林别人开荒种了15年,权属归谁所有?
作者&投稿:酉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开荒并种植二十几年的地归谁所有~
权归属别人,山是别人负责承包的,你可以暂时种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村里确定了要收回,参照此条要求村里给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补偿,我们这里实际操作中一般每亩2000元至3000元之间
既然这么问,你的承包合同是不是没有啦!镇司法、镇政府无法调解就是因为你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当然也不排除人家有人嘛!
在别人责任山上开荒并种植20多年,权属归别人,山是别人负责承包的,自己可以暂时种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人口劳力平均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的荒山和一定数量原来由集体经营的山林。山权、林权仍归集体,农户(承包者)只有经营管护权。一般采取原有蓄积部分归集体或大部分归集体;增长蓄积部分归农户或者增长的大部分蓄积归农户的办法承包。权归属别人,山是别人负责承包的,你可以暂时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