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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更换户主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更换户主

作者&投稿:秋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更换户主~

【法律分析】一、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二、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三、土地证过户费用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四、缴交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一、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 二、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三、土地证过户费用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四、缴交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土地权属审核;
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征用就是土地使用划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查询方式有两种,介绍如下: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2、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衍生问题:
户主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更换户主,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更换户主,需要的手续,要根据下面不同情况而定:一、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社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二、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死亡证明;3、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1、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原户主迁出凭证。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房产证》或有效凭证。五、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1、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其它相关材料。

《集体土地的房产如何变更户主姓名(与原屋主不是本村的),谁能帮我解决一...》
答:首先说明下,阁下所提起的“集体土地的房产”是否“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是的话那么也就是俗话说的“宅基地”那么这种土地性质的证是目前暂时还不允许在市场上买卖转名的,为什么呢?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然而产权人仅仅拥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占有权,故名思意“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村集体在国家...

《父母双亡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
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都在一个农户家庭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

《土地使用证更改名字》
答: 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使用权人持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批准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地籍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
答:在农村有所房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现在我父亲辞世了.我现在想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名字该成我的名字.请问要办什么手续,要去那里办理..谢谢!... 在农村有所房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现在我父亲辞世了.我现在想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名字该成我的名字.请问要办什么...

《我父亲去世,宅基地户主怎样变更》
答:在父亲去世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农村...

《变更户主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吗》
答:(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三)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各1份。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户口本更换的业务,需由该户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旧...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
答: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变更户主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吗》
答:法律分析:变更户主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吗:需要。申请材料目录: (一)户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内成员可以根据需求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你母亲是城镇户口,并非集体成员,因此无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变更户主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吗》
答:申请材料目录: (一)户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三)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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