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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想重新签新合同,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求又签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作者&投稿:豫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合同没到期公司名变更,需重新签新公司合同,不续签有补偿不~

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合变更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变更劳动要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


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工作可以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则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话,生活不仅没有保障,还会碌碌无为,失去价值和乐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话,就没有时间享受生活,这样的经历是不快乐的。


"工作狂",这个词汇大家不陌生,印象中这是当代产生的一个极新的词汇。它指的是对工作极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种人,这种人大概是不会"生活"或顾不得谈"生活"的。


其实这样的人很早就有,当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这个词罢了。似乎每一个堪称伟大的人无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们暂时把这种人说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谓追求极致生活的,他们不一定非常富有,对工作也有热情。只是他们认为工作是简单又简单的,在他们的世界绝不容许将生活说成是"日子"。应该说这样的人过的是极度潇洒和惬意的,他们的生命的意义在于此。这种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还有一种人最最理想、数量很多。那就是将工作和生活严格分开,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们的原则和愿望,从不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工作和生活是同样重要的,工作是他们的需要,生活是他们的追求。



我还想说起这样一种人,生活无疑是他们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实他们内心也没有关于生活的概念,他们只是有这样的逻辑:工作是为了生活,或者说,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这时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着"或"生存"。其实不然,它是一种意识。我觉得在我国传统里有这样的意识,所有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的思路是受到这种逻辑的限制的。



我们当然不能忘记这样一群人,他们是一群快乐的人。在他们的世界里,工作和生活都是艺术化了的。他们从不思考活着是为了工作还是工作是为了活着的问题。在他们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还有多种多样的人,有的是我们无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个人一生的全部过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样,没有了工作,就是一点残缺,便不完满。终于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为了工作而暂时放弃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着,但是活着是生活的基础,只有生活起来,才算是真正地活着。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是有利于我们的身心愉悦和成长的。

单位必须和员工协商,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员工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单位必须和员工协商,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员工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有权拒绝,补偿上有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1、如果重新签订,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也可以变更原合同。

3、由单位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是单位原因解除,这样单位就应当支付你至少3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通过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劳动合同期限改为2008.1.1至2011.12.31。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单位必须和你协商,必须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
1.如果重新签订,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也可以变更原合同。
3.由单位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是单位原因解除,这样单位就应当支付你至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通过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劳动合同期限改为2008.1.1至2011.12.31

1、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有权拒绝,补偿上有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2、合同中有根据需要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的条款,这个在现实中使用较多,不过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单位必须和你协商,必须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
1.如果重新签订,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也可以变更原合同。
3.由单位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是单位原因解除,这样单位就应当支付你至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通过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劳动合同期限改为2008.1.1至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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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没到期要求重新签合同》
答: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一致,劳动者可以拒签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

《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答: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现在公司新成立了一个子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合法吗_百度知 ...》
答: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新劳动合同损害职工利益,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法律分析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

《原来签了一份合同,合同还没到期,但公司又叫我们补签另一份合同,合同里...》
答:所以你完全可以拒绝改签。如果单位一定要改签,那么这相当于是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后双方再决定是否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想重新签新合同,这合法吗?》
答:参考《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第一份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另一份劳动合同 公司做法...》
答:如果前一份合同还没到期,单位的做法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取得劳动者同意,你有权拒绝重新签订。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想重新签新合同,这合法吗?》
答:如新合同没有约定旧合同效力终止,则旧合同未与新合同冲突的部分有效,否则失效。是否需要接触旧合同要看双方约定,但实际情况一般会解除。另外,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变更接触劳动合同,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执意接触,你可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务合同没到期公司需要从新签合同?》
答:如果双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又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就需要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条款履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对方后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都没有到期,为什么又要签新的合同呢,公司这样做是为什么呢...》
答:劳动合同确实需要交到劳动局去备案,但是您再拿一份有什么用呢?劳动局备案的合同,到时候单位人事会处理好的。一般拿去备案的合同内容和你实际的签的合同会有些出入,备案的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局的模板来的,要么就是公司的合同模板已经通过劳动局备案。

《劳动合同问题:合同未到期,逼着重签新合同.自愿加班申请书和自愿不交...》
答:一、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新合同,职工有权拒绝。二、劳动合同约定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会保险,但需要退回补偿的款项。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所谓的违法协议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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