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 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
可以是实缴出资,也可以是认缴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参考资料
合伙企业法.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1-11]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而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出资数额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实缴出资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扩展资料:
在企业合伙制度中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
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实缴出资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缴出资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缴资本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而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出资数额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实缴出资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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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实缴: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和亏损安认缴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对外是无限连带
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和亏损安认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