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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新规定的用益物权是

作者&投稿:召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范围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保护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一、一般规定
用益物权,以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他人之物为目的。
用益物权是典型的独立物权,具有排他性,不仅能对抗第三人,也能对抗所有权人。
本章规定了用益物权的定义,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用益物权的独立排他性,列举了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类型等内容。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存在两个层次的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他人(农村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建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用益物权,其权能亦受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战略性,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用途进行了限定:农业生产。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限定用途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本章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设立范围、设立原则、设立方式与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益物权征收补偿等内容。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与费用问题上,民法典区分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问题上,规定了法律准用,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四、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限定用途为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在我国,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人文意义,民法典择取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属性的内容进行了简要规定,并规定了法律准用条款(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居住权
居住权是否为用益物权的讨论在民法理论中早已存在,在物权法起草制定时亦有争论,最终未进入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中。
民法典此次将居住权规定为用益物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相关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安排提供了物权上的保障,相信将会充分发挥我国存量住宅的经济效用及相应改变或更新国人对于住宅、家、亲情和其他情感、人生的观念态度。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基于租赁合同等享有的租赁权利具有相似性,又存在本质的不同。租赁权利仅是债权,居住权是脱胎于租赁权利等使用房屋的权利且因基于法律规定具有了排他性的用益物权。
六、地役权
地役权是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为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供役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土地承包人)、房屋所有权人(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均有成为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的法律资格。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不得超出用益物权本身的剩余期限(377条)。
未经已存在的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379条)。这也是用益物权排他性的体现。

《我国物权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物权法》已经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专设一编对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的取得、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居住权和担保物权等方面进行规定。此外,在《民法典》的总则中也作出了如下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吗》
答: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

《物权分类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物权法定意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具体含义:【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

《物权的分类》
答: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

《分别列出物权法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哪些物权类型?并进行比较二者在物权...》
答:民法典中物权编变动点如下 (一)征用制度 1. 最新变化:《民法典》第245条 (1)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2)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3)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答:4、《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在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中,而不是规定在债权部分,至少说明立法原意也是把它排除在债权之外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

《民法典物权法定原则》
答:法律主观: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已出台,并且是包括了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几何体,民法典把物权整理出物权编。一、民法典物权包括哪些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

《60余年磨一法 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民众生活?》
答:他对第一财经表示,过去的用益物权都是在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缺少在建筑物上的用益物权,此次物权编草案新增了居住权用益物权;还有农村土地问题,明确了“三权分置”原则,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这些都是创新和亮点。 北京理工大学...

《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答: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没有出现物权这一抽象的概念,它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研究、诠释罗马法时创造的。一般认为,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采用了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分为几个分编》
答: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民法典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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