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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最全的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2011145

作者&投稿:戎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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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包含哪些法律_ :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可是归属于国际私法,但是也属于民法部门 不清楚,可追问,望采纳...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这句话对吗?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这_ : 您好,这句说是不完全正确的,分析如下: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是正确的,民事法律是包括民事基本法以及一般民事法律,基本法是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具有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_ :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拓展资料:一、民法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

民法包括哪些?_ :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一)小民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二)大民法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二、立法体系总则:民法通则物权:物权法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亲属:婚姻法、继承法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万民法出现在那个国家?什么时期?都包括哪些法律?】 :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2、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系统包括哪些法律?_ : 我国常见的法律分类主要是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只要排除刑事法(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行政法(俗话民告官的法律)、诉讼法(告诉您打官司应该怎么做、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法律)之外的,基本上都可以归类为民事法.经济法、商法都是从民法分出来的,也属于民法的范畴.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民法包括哪些法_ : 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合同法和一些司法解释

我国的民法包括哪些法律,商法包括哪些法律,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_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主要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等.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受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4.民事权利:权利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5.民事义务: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6.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1.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12.法人机关:是依法律,章程,条例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进行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13.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14.普通合伙: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睡会组织。
15.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16.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17.物:存在于人们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18.孳息:因物或者权益而生的收益。
19.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吧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20.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1.滥用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原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23.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24.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25.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力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时间。
26.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7.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28.物权: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9.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30.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的效力。
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32.善意取得:指五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3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4.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的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35.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36.质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7.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
  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
  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2民法为文明法; 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4.1.2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在我国由于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4.2形式意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5.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5.1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在民法中,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独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5.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共同生活 和断代家庭的名词解释

《民法学名词解释无因管理》
答: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法律制度。依《民法典》第979条,结合学理,如具备以下三项要件,即构成真正无因管理:(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之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

《民法学名词解释》
答: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民法学是研究民法的学科;而,民法总论则是民法的一个部分,包括民法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民法渊源等一些列内容。用史尚宽先生的话说:“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

《民法学名词解释》
答:法学的解释[the science of law] 研究 法律的科学 法学会 详细解释 (1).效法学习。 《南史· 范晔 传》 :“ 晔 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 衣裳 器服,莫不增损 制度 ,世人皆法学之。” (2).古指刑名、法治之学。今指研究 国家 和法的科学。 《南齐书·孔稚珪传》 :“寻古之名流...

《民法学名词解释时效》
答:民法学名词解释时效也是非常的简单的,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情况。个人建议:对于民法学来说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关注才行,因为这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名词解释 什么叫 本约?什么叫预约》
答:(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

《民法学名词解释公平责任原则》
答:民法学名词解释公平责任原则如下: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公平责任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

《民法学名词解释名誉权》
答:名誉权是指个人对其名誉、声誉和社会评价的合法保护权利。在民法学中,名誉权是一种人身权利,是保护个人尊严和荣誉的法律权益。名誉权保障个人在社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防止他人通过侮辱、中伤、诽谤等手段损害个人的名誉,使个人能够在社会交往中受到公正和尊重。名誉权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如下:人格权的一种...

《名词解释》
答:(1)债 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的对称。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分担债务的债。http://baike....

《世界代史名词解释 民法大全 如题》
答: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其内容主要是查士丁尼所组织的十人法学家委员会搜集过去法律的汇编和对罗马大法学家意见的摘录,此外还有法律基本纲要以及查士丁尼自己所立新法汇编.包括四部分:《法典》...

《大一民法名词解释一般人格权》
答:一般人格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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