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承了父母的房子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之前我是没有宅基地的 我继承外祖父的宅基地一块.那我还可以有自己的宅基地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县政府针对一个特定的家庭批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家也离不了审批这一关,即使是家庭延续政府也内部审批了一遍。与继承没有关系,你先想一想是不是一个家庭吧,不要自己非得把父母弄成单独的一个家庭
继承了老人的宅基地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从法律上说,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是现实很多盖了新房子,老房子也不拆。要想申请宅基地可以先找村委会。
一户一宅,你去向村委试试能不能申请到,有些农村是没有这么严的
在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子之后,目前总共只有一套房子可用于居住,而你的子女已经成长到了需要建新房的地步,因此,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建新房的宅基地。
你好!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
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要你和你父母分户了的,是可以在申请宅基地的。
至于你父母的宅基地,只要上面还有房子,是不会收回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我和弟弟一直在父母名下,后来弟弟把父母的房子坼了盖了新房,我也想申请...》
答:一直是在父母名下后来你的这一些也必须要去明白,父母名下的财产都是属于你和弟弟的他只拥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