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劳动法 产中具体产假有多少天其中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假吗 ? 关于产假、晚婚假、独生子女假
作者&投稿:苑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安徽省对晚育的孕妇产假和产前假是怎样规定的?~
纵横法律网 付晓艳律师
已婚女职工生育时,给产假九十八天(2012年最新);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每月发放生育津贴。
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个月。难道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双胞胎以上,每多一个小孩,增加15天假期。安徽如果不是按这个来的,请拨114,查到相当的社保局生育科电话。电话具体咨询。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延长产假三十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619号令《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二)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则可以享受158天产假。
所以,单位不给休产假显然违法。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付晓艳律师
已婚女职工生育时,给产假九十八天(2012年最新);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每月发放生育津贴。
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个月。难道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双胞胎以上,每多一个小孩,增加15天假期。安徽如果不是按这个来的,请拨114,查到相当的社保局生育科电话。电话具体咨询。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延长产假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