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要户口本有什么用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土地确权要户口本的作用:土地是属于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只是参
考一下户口本上面的户主,因为国土部门需要登记户主的名字。
1、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
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
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
按目前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土地流转的原则为:依法、自愿、有偿。你所说的土地流
转依法程序落空,估计是指前些年因税费负担过重,有一部分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抛弃,造成
耕地荒芜,后由乡村组织出面转包给他人耕种,现政策好转、取消土地税费任务、加大对种粮
种棉的补贴,而原来抛荒的农民承包权落空,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2、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
第一、要重新取得承包权。即使是因为负担过重而弃田的农户,按中央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
政策,也可以享受承包权,且要取得有县级政府盖章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可以先找村干部尽
可能在村内由村干部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然后到乡镇找党委政府反映,请求解决,再不行
可向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反映,直到解决为止。
第二、如果自己的承包权得以明确以后,自己又不愿意耕种,可以采取流转的办法交给别人
耕种,原则就前面说的三条六个字。
第三、由于各种原因一时难以将耕地确定给有承包权的人,可以先让村里明确承包权,发给
经营权证,再通过规范的办法,重新签订一个土地流转协议。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书面推选。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代表人是个人的,承包个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为承包方代表。
共有人的确认,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家庭现有人口,由承包方书面申请确权登记共有人,发包方审核确认。其中,二轮土地承包到现在,承包户新生子女,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承包户中部分死亡的人员,不再登入土地承包共有人中;已出嫁女儿及入赘女婿,在嫁入(入赘)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原则上要求登入原所在地土地承包共有人中;已出嫁女儿及入赘女婿自愿放弃原所在地土地承包权的,应当出具书面申请书,原所在地据此可以不再登记为共有人,是否登入嫁入(入赘)地承包土地共有人中,由其家庭成员商定,总之,不得重复登记。
家庭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承包户主死亡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书面推选新的户主。
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要户口本的作用:土地是属于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只是参
考一下户口本上面的户主,因为国土部门需要登记户主的名字。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按照土地法规定,只有农业户口的本村村民,才能承包本村耕地和拥有宅基地,以户口登记为准。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土地证复印户口本复印身份证复印件 大队要这有什么用?》
答:有可能办理土地确权。已经到年底了,今年是国家实行土地确权的关键一年。如认可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