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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单户头,土地确权到自己户头,在变地之前老人死后土地是否归子女所有,子女户口在本村 农村老人单立户口子女也单立户口土地确权到一起老人去世后土地收...

作者&投稿:寿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老人土地确权到自己户头,死后土地是否还归子女所有~

  不能继承。耕地不可以,宅基、房产可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 成员权 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 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从这两条可以得出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在耕地与草地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对承包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这里暗含的原因是家庭承包强调的是福利性及生活保障,且一般周期较短,如允许继承,将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造成损害。如前所述,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故当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果承包户还在,承包地由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不发生继承的问题;但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死亡,造成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如该户只有一人,或者该户头上的成员全部死亡,这种情形下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承包关系终止,由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会。土地确权后,30后三十年不更改,老人去世后,根据遗产继承法,土地将由子女继续耕种

  不能继承。耕地不可以,宅基、房产可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 成员权 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 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从这两条可以得出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在耕地与草地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对承包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这里暗含的原因是家庭承包强调的是福利性及生活保障,且一般周期较短,如允许继承,将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造成损害。如前所述,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故当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果承包户还在,承包地由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不发生继承的问题;但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死亡,造成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如该户只有一人,或者该户头上的成员全部死亡,这种情形下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承包关系终止,由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当事人是承包经营权,不是所有权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其他情况下,继承人是否有权继续承包,要看承包合同约定

土地不能继承!如果子女在本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可以流转到没有土地的子女名下!

是的,老人死后,财产是由第一继承人,由自己的子女所有

需要法律诉讼解决的话 暂时不能按照新的农村房产确权法进行确权 国家对此房产有何规定?
说明: 没有遗嘱呢那就要按与老人关系分配,如有对老人生前长期照顾可申请多分配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正常情况下是第一法律继承人继承,老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继承人均分。特殊情况,1、老人留有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执行;2、长期抚养照顾老人的可以多分,不抚养老人、抛弃老人的少分或不分。

《老人的土地确权到孩子户头上,需要什么证件吗》
答: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如果是户主消亡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

《我和老人分地没分户老人去世了土地能确权到我的名下吗?》
答:你和老人分地没分户,老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确权到子女身上。有老年人遗嘱的,按遗嘱确权,没有老人遗嘱,所有子女都有权继承,包括分户分地或出嫁结婚的子女,公证处配合处理,走法律程序!如果你是唯一继承人,那就好办多了,由村委会开个证明就行啦,可以确权到你的名下!

《老人的土地确权到孩子户头上,需要什么证件吗?》
答:需要你到你自己所在村委会开具你和你家老人的关系身份证明一份,在到镇政府开关系证明,证明办好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到当地的土地局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分户了土地确权在老人名下怎么办》
答:小赵是家中独子,和父母生活在农村,结婚后与父母分了家,在村内另立户头建起了一处属于自己的宅院。但是和父母分户后,之前和父母同属一个承包家庭户下所承包的土地却没有变更,依旧在承包户主父亲的名下。 面对这类情况—— 1.如果承包的是一般耕地。父母只要有一人尚在,他们家承包的土地就不会变动。只是小赵...

《我的地确权确在老人各下了我该怎么办,′土地证发下来我还能要回我的地...》
答: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照我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确权的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因此你可以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也就是自然资源管理局,申请更改。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我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大哥有权要土地补偿款吗...》
答:===这是个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的问题。===首先要确定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什么时间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什么时间颁发的。如果当时你大哥尚未成年,因为土地承包时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不论确权在谁的名下,土地是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当你大哥成人后,如果没有另外承包土地,那么该土地的经营权,有你...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确权到子女名下》
答:土地承包人去世并由子女耕种的承包地登记,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组都应按其相应的子女户头进行确权登记。若子女不在同村,该承包人的承包地应收回集体,按集体机动地管理。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

《老人的土地被确权在了儿子户头上今后有什么害处吗?》
答:你好,老人土地确权在儿子户头上好处就是不需要其他手续。坏处就是万一你儿子不孝,那你可能要喝西北风了。

《与老人户口分开的,老人去世后他的土地我们可以确权吗?》
答: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从集体所得土地份额无法...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了,与子女已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答:户口分开后哪些人口有地就分别确权在自己的户头下,最终会发两本证书。如果采用这种确权方式,因为户口是分开的土地也单独确权了,那么就会涉及到消亡户的情况。比如父母去世了,村集体是有权要求收回消亡户的土地。这种分户并且分别单独确权的也见过,但是属于个别现象。二、已分户且全部确权到老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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