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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资源税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区别 应缴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区别?

作者&投稿:隆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区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资源税在《中国税收制度》中定义为:“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意思通俗地讲,就是对那些交通便利、赋存条件好、品位高、开采容易的矿产资源,国家就多征收点税,对那些交通偏僻、赋存条件差、品位低、开采困难的资源,就少征收点税。这么做是让“吃肥肉”的少占点便宜,让“啃骨头”的得到点扶持,避免开发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太“苦乐不均”,促进采矿权人的公平竞争,从而使矿产开发达到“合理、有效”的目的。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资源税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区、不同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设计了不同的税率。显然,资源税是调整各矿山企业级差收益的一个税种。

  矿产资源补偿费在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制定本规定。”,也就是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这一定位十分明确。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就要有经济权益的体现,但这一体现不是反映在资源税上而是资源补偿费(国外称“权利金”)上。既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定位十分清晰,那么国家以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人向采矿权人征收资源补偿费是顺理成章的。它所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权,它所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就意味着,要体现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和稀缺性价值,提高资源价格,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惟有资源补偿费是最好的“利器”。

  矿产资源不可再生,是“稀缺资源”,这一观点已成共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稀缺的资源越来越珍贵。在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当前,在矿产品价格中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是必要的。但是,目前要调整矿业税费的主要对象不应是具有调节级差收益功能的资源税,而应是反映国家财产权益的资源补偿费。道理很简单,当前矿产资源值钱了,意味着国家的资源财产增值了,谁要开发利用自然要向所有权人多交些钱。因此,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应是矿业税费改革的主攻方向,这样才能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真正体现“物有所值”。

  资源税
  开放分类: 经济、财政、税法
  目录

  * • 一、资源税概述
  * • 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 •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 • 四、资源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

  *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四、资源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1.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开放分类: 法律、法规、矿产、立法、法治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
  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 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 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在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九条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第十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三)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四)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人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
  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 依照本规定对采矿权人处以的罚款、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
答:巴西征收的权利金在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之间分配,作为资源开采的财政补偿。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资源税为核心的税费政策。在矿业权取得环节,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在矿业权占有环节,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31]。在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环节,主要收取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我国分别于1993...

《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有什么区别》
答:2、包含的税种不同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应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3、内容不同 应交税金...

《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答:2、核算的税目不同: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税金及附加:主要核算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3、结转不同。税金及附加直接结转本年利润;应交税费...

《哪位大仙给我说下中国和美国资源税异同之处?急!!!》
答: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资源大国俄罗斯的资源税征收情况较为复杂,据原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商处邵先生介绍,俄罗斯于2001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自然资源税制系统。从2002年1月1日起以矿产资源开采税,替代了原先存在的三种税�矿产资源开采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和石油、凝析气消费税�。对开采石油...

《按规定计算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答:按规定计算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进行缴纳前,应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1.计提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实际缴纳矿产补偿费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

《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区别》
答:.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 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4、 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答: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涉及到资源税,这部分税额会计入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直接成本项目中。在这种情况下,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以确保企业在计算总成本时考虑到这部分税务支出。总的来说,无论是对外销售还是自用,企业都需要准确记录并承担应...

《问应交税金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区别》
答: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应交税费科目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

《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的区别是什么》
答:一、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二、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

《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答:2、核算的税目不同: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税金及附加:主要核算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3、结转不同。税金及附加直接结转本年利润;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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