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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作者&投稿:项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在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的规定。

  ●立法背景

  本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三条都是从义务的角度写的,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负容忍义务,即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从使用一方来讲,在行使相邻权的同时,也要负尽量避免对被使用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义务;在无法避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赔偿,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体现。

  ●条文解读

  利用相邻土地引水、排水可能无法避免给相邻土地的权利人造成损失,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或方法进行引水或者排水,仍有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赔偿。

  利用相邻土地通行,一般都会对相邻土地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特别是在相邻土地上开路的情况下,损害是避免不了的,享有通行权的人必须给予赔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必须利用相邻不动产铺设管线的,应选择对相邻不动产损害最小之处所或方法进行,并按照损害的大小,给予补偿。

  关于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建筑活动,而有必要临时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如有损害,应当对相邻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给予补偿。

  ●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83条,《水法》第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九十一条》
答:物权法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财产抵押实际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抵押物转让,交换价值已经实现。以交换所得的价款偿还债务,消灭抵押权,可以减少抵押物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避免抵押人利用制度设计的漏洞取得不当利益,更好地保护抵押权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担保法规定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

《如何理解国家所有》
答:国家所有 【注音】guó jiā suǒ yǒu 【释义】是指 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在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 不动产和 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

《70年产权到期后出让金是多少》
答:前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永久归于你。而土地地产权,是有年限约束的,一般为40、50、70年。这次某地区房子产权过期事情发生后,不少人搬出了《物权法》,说依据《物权法》能够证明再续费是无法可依的,实际真的如此吗?《物权法》第149条规则,住所建造用地地...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问,望解答》
答:免除的是担保责任(或保证责任),此责任的范围是债务人自己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举个例子: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丁是连带责任担保人,甲向乙借款1000万,以自己的房产价值500万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如果借款到期后,甲没有按约还款,那么乙应该先就甲的价值500万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如果乙...

《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9条》
答:】【关键词】抵押权;登记立法主义;优先受偿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99条对同一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作了规定:(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10条》
答: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l_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什么是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哪几种?》
答:.1.用益物权释义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谓用益,也就是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物即财产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建立用益物权制度,促进和规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序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各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人类...

《现在村里正在安排宅基地。我家户口一直在村上。 村里不给。我是否可以...》
答:(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答:但是,法律对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相关规定 《海商法》第9条;《民用航空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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