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怎么认定怎么认定一户
作者&投稿:贸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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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点明确指出,必须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非是继承,否则农村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将不会被受理。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认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以下是绍兴嵊州市官方发布的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 国土“户”指的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口(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包括:
1. 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 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 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 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 一户村民虽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认定为一宅。
6. 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 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 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国土“户”指的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口(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包括:
1. 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 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 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 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 一户村民虽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认定为一宅。
6. 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 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 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