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补偿
1、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式如下: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安装、置换单价,按照土地使用权基准价加同一区域内,每平方米新建多层商品房价格补贴,再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居民房屋征地拆迁过程中未撤销村、村民小组制度的,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按照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地区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