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支持大家开垦荒山荒地,凭什么现在又要无偿收回,这合法吗? 个人开垦荒山荒地国家有什么政策?
这个就有点吓人了,任务量有点大啊。所以呢,务实一点!
开荒地国家新政策年规定是什么
虽然中国的土地面积很大,但可用的土地资源很少,所以国家鼓励个人在特殊时期开垦荒山荒地。但是,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大,鼓励退耕还林,以及水库移民或当地经济发展建设造成的土地征用,特别是无偿征用,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国有荒山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的使用权未定,经政府批准后,开发单位或个人可以长期使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收回土地应该得到补偿。然而,它属于故意毁坏的森林和耕地。非法占用河漫滩土地的,不仅要无偿收回,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未利用土地复垦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价,并在依法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复垦区域内进行。禁止破坏森林和草原开垦耕地、围垦湖泊和侵占河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垦和耕种土地,将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国有荒山、荒地、未确定使用权的农林牧渔生产荒地的开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决定长期使用。
土地征用的法律程序
1.告知征地事宜。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经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用的土地,对在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种植或者建设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调查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类型和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者以及各城市拆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会。土地征用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连同征地数量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上报。
5、公开征地审批事项。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地审批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布被征地村或组的征地批准情况。
当然是合法的。因为这个本来就是国家下发的规定。
这个土地是国家的啊,所以自然是需要听从国家的安排。
合法,因为这些都是有一定的法律的依据的,都是可以的。
这个东西,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呀,毕竟这些东西都是有国家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