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20年10月接受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增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作者&投稿:旗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某公司接受捐赠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11.3万元
你说的收入10万元是站在支出捐赠的一方(但是对所得税的影响不是10万,因为要结转成本,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都对损益有影响,而且对外捐赠营业外支出有扣除限额)
借:原材料10万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3万
贷:营业外收入11.3万
其中营业外收入影响纳税所得额,影响金额是11.3万元。
借 原材料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 营业外收入 11.3
借:固定资产 12.7
贷:营业外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现金/银行存款 1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是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赠予企业的实物财产。实质上是捐赠人对企业的一种援助行为,此时捐赠人在接受单位不享受对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利,也不承担接受单位的任何责任。也就是说捐赠人不是企业所有者,但这种行为会使企业的资产总额增值,原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运费等相关费用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1700
银行存款(运费等)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11.3万元
你说的收入10万元是站在支出捐赠的一方(但是对所得税的影响不是10万,因为要结转成本,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都对损益有影响,而且对外捐赠营业外支出有扣除限额)
借:原材料10万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3万
贷:营业外收入11.3万
其中营业外收入影响纳税所得额,影响金额是11.3万元。
借 原材料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 营业外收入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