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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再审案件可发回重审 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是发回哪一级?

作者&投稿:常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何种再审案件可发回重审~

  依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可以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发回原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所以,只要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就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由再审法院直接进行改判,或变更原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笔者发现有些经二审审结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也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往往认为既然是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就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因为案件已经经过了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只是实体上存在问题,就应在二审程序中纠正,不应再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是程序上存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该意见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有:一是审理案件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二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刑事案件可发回重审几次》
答:我院2002年7月3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和适用陆续向我院请示。为正确适用该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

《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答: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

《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注意的问题》
答:因此,再审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对原一审甚至二审法院审理的全盘否定,它使原审法院的所有工作归于无效。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确定举证期限、送达、开庭、判决,整个案件从头开始。发回重审作为再审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设计上应当最大...

《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答:二审程序已经受理后,案件重新审理。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根据重新审理的案件重新编号,并根据案件被发回的时间,按照立案法院收到案件的先后顺序,决定重新审理。编号包括年份和序列号。至于复审程序,则不必在案件编号中体现出来,可以在复审文件中体现出来。2. 立案后发回再审案件的文件,不得按照第...

《发回重审还是原来的法官主审吗?》
答: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

《经过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案子高院还可以重审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发回重审案件经过二审,在审理程序上已意味着结案,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编新号,且根据发回重审案件的时间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决定编新号,其中包括年份及序号。至于要体现重审的过程,大可不必在案号上体现出来,可以在重审的结案文书中予以体现。对于发回重审的...

《再审发回重审按照什么程序审理》
答: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

《一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又再审 再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那原审法...》
答: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一审法院应按照...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直接改判有什么区别?》
答:从三大诉讼法的条文上看,明确规定必须发回重审的情形,是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严重违反程序,而不得发回重审的情形也只有一种,即已经发回重审过的案件。其他情形都是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不发回直接改判。 或许有人较真不认同我的说法,会提出: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文不是均明确规定了,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事实或者适...

《法院发回重审和直接改判有什么区别,那些时候可以直接改判》
答:3、结果不同:直接改判,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发回原重审,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判决后可上诉。处理情形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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