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要看实际情况来办:
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法律分析: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其子女继承。但需要注意,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体原则。且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遇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这是因为,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块符合标准的宅基地。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子,宅基地因房子的存在,而被继承人继续享有使用权,一旦房子损毁而不是简单维修,那么,是不可以再建造的,这个时候,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回收。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其子女继承。
但需要注意,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且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这要看宅基地上有没有房子,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那么,老人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和户口没有关系,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了,那么,村集体就会回收
农村老人去世后,如果他们的子女不要房产,那么就宅基地就算集体土地了。归集体所有了。
在农村的老人去世后,没有房屋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存在房屋的宅基地,由其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