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强制执行了,对方还可以上诉吗? 民事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能上诉吗
已经强制执行了,对方不可以上诉。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 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是不能就强制执行提起上诉的,但是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上诉。既然对方已经在上诉期内内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上诉法律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已经不能上诉,提问中已经到了申请强制执行的阶段时,毋庸置疑一审或者二审(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双方都已经失去上述的可能!而当事人只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判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在申请再审、再审判决前,并不影响原审理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 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既然对方已经在上诉期内内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
扩展资料:
上诉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诉
不可以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 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既然对方已经在上诉期内内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
题主的案件既然已经进入强制程序了,也就说明第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何来对方上诉一说?
目前这个案子只有3种结果:
①继续执行;
②对方提起再审,一旦决定再审,将中止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②若所执行的财产属于毫不相干的案外第三人的,那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说明判决生效了,不能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