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研究什么法律现象 法学与法理学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作者&投稿:延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法律现象~
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二层次是(法定)权利。如前所述,法学的基本问题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现代法学则以权利为本位。作为法学体系最高层次的法理学应以(法定)权利为其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规律。
就是法律现象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这是考研的论述题还是简答题?像你说的格式我写不好但是据我考研时的经验答题思路是:1、法理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 2、展开法学是统称 法理学是分支 法学除法理学之外还包含刑法学 民商法学等 而法理学有自己的内容...3、总之,法学与法理学(联系)但差异还是很明显...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法”,这是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一层次。所谓“一般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即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它的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其二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法理学应当以各个部门法和部门法学为基础,应是对各个部门法的总体研究,是对整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的高度概括。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二层次是(法定)权利。如前所述,法学的基本问题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现代法学则以权利为本位。作为法学体系最高层次的法理学应以(法定)权利为其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规律。
就是法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