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吗
作者&投稿:牧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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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其他国家仿效的对象,进一步巩固了大陆法系的影响力。目前,除了法国、德国之外,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以及日本(自明治维新后)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均属于大陆法系。此外,还包括一些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国家或地区。法系是依据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共性,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它代表了一组具有共同传统和法律文化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
答:大陆法系。我国的法律受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影响更大。因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为成文法系,而大陆法系为成文法系.我国的法制现状也是以成文法为主。
《我国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的影响大?为什么?》
答:大陆法系。我国诸多部门法都是移植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的法律。少部分继承中华法系。很少的参考了英美法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