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作者&投稿:充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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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行政诉讼中6个月与两年的时效怎么区分》
答:如果行政机关告诉你了起诉期限六个月,按照六个月计算,如果没有告诉你,一般行政行为五年内知道,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超过五年知道,不保护。